皇家音樂學院(Royal Academy of Music)由威爾斯親王(後為國王愛德華七世)於1883年創立,並被接納為皇家協會成員。學院院長常由皇室成員擔任,從1952年起院長由太后陛下擔任,女王陛下為該學院的資助人。 皇家音樂學院主建築位於南肯辛頓,在薩姆森·福克斯先生的慷慨贊助下,於1894年進行了內裝修,主建築現佔用的場地已由1851年度的皇家展覽委員會的委員們批准使用。 皇家音樂學院為想要從事表演或教學,或準備在音樂領域謀求其他職業的學生提供培訓教育,為樂器演奏者、歌唱者、指揮及作曲者提供實踐教學及學院授課。學院還為可能成為教師的學生提供食宿,這些學生優先選擇教育學院的課程,他們所尋求的是重點在於提高表演技巧而不是專科學院課程的音樂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