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取車當天(20號)下午租車公司提供的第一輛(PTU989)車打不着火,經師傅維修後可以打着火。我們感覺此車較殘舊提出換停放在另一旁同形號的看上去較新的車(PNF417),租車公司以只有此台(PTu989)為由拒絕,所以我們也只好開走這輛車牌號碼為(989)。
但第二天起牀用車打火還是舊病復發不能打火上路,好不容易等來師傅來維修也停不好!經多次溝通申訴租車公司才免強同意我們再回車行換車……
到了租車公司又提出要我們學習交通規則和考試,之前取第一台車並沒有這些手續……這樣搞了半天到中午才把另一台車(PNF417)給我們開走……
影響了我們一天的出行計劃,還搞到大家心情不好!我們要求賠償一天的租車費用損失,租車公司話有事材租租車公司……至今還沒有解決問題!!!
望租租車公司能主動電話給我聯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