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租車公司人員跟送車人員並不是同一人(一般情況是同一人員辦理文件並送車過來),也並沒有看到所謂門店,只是線上做電子文件就確認好了
3. 發生爆胎事故後,打電話詢問怎麼處理,但工作人員之間互相推責(加了三個人員才有處理進展),並聲稱自己不是負責這個事情的(其中每次回覆術語:你在羣裡面説一下吧,有人會處理的),導致事故處理速度很漫長及繁瑣
4. 事故當時要求租車公司與交警交涉,租車公司人員的回答卻是:為什麼我要跟交警交涉、他要問我什麼問題
5. 事故後續除了收取了20000日圓的墊資修車費用,但是後續沒有再跟進和報告處理費用具體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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